林芝市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19-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负责林芝市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附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拟订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审计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林芝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向林芝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林芝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市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林芝市下辖各县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林芝市财政资金和占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林芝市及下辖各县区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林芝市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自治区和林芝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其它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林芝市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自治区和林芝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林芝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审计厅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