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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调

林芝市审计局

2020年05月07日 03:58


    审计监督是由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责任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目标一致、内容相关、对象交融、手段互补,推动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对于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协同性、有效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监督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审计监督,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监督工作正确方向。

  必须坚持经济体检与政治体检相统一。党内监督的首要职责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做到“两个维护”。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责是经济监督,但又不局限于经济,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权力规范运行同样是审计监督的应有之义。审计监督只有跳出经济看经济、用政治视角审视经济问题,才能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有效贯通打牢坚实的政治基础。

  必须坚持业务属性与政治属性相融合。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审计机关坚持依法审计,行使法定职责。业务离不开政治,审计机关只有把政治属性与业务属性、政治功能与业务功能融为一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与党内监督一道,更好地发挥监督效能。

  必须坚持专业监督与专责监督相协调。党内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实践充分证明,专责监督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权威性,审计监督具有突出的专业性、独立性,二者在各自的领域有独特优势,推动二者贯通协调,在技术、手段、线索和依据等方面相互支撑,就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推动监督内容贯通,实现全面覆盖

  审计监督对象和内容涵盖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等各个方面。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与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总体原则高度契合。

  审计监督应当与党内监督共同发力,着力弥合监督盲区,做到监督全覆盖。一方面,要聚焦监督内容的共同性,拓展监督深度。发现和揭露违纪违法问题是党内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共同着力点。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所在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情况,以及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动机和原因等,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确保证据完备、定性准确,为线索移送和后续查处提供精准支撑。另一方面,要统筹监督内容的差异性,拓宽监督广度。当前,监督对象多、监督任务重与监督资源不足、监督力量有限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审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计划安排的主动性、组织模式的灵活性、监督覆盖的广泛性、揭示问题的及时性、人员队伍的专业性等优势,在重大政策跟踪、经济责任、财政、金融、民生、资源环境等审计工作中,充分考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更好地统筹局部与整体、单向与多元的监督效能,更加关注不同对象、环节、领域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党内监督提供广泛深入的参考依据,有效提升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推动监督机制贯通,确保顺畅衔接

  机制是要素有序运行的桥梁和保障。各类监督主体只有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建立起高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才能实现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措施互补、成果互享。

  进一步畅通与纪检监察的衔接。要继续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和线索移送工作,加强探索和研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计移送行为,提高移送工作质量,促进审计移送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实现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衔接协作。

  进一步畅通与巡视巡察的衔接。贯彻落实好审计与巡视巡察已有的协调机制,在节点把握、计划安排、信息互通、情况研判上建立更加科学的配合协作机制,及时向巡视巡察通报审计情况、提供审计资料,把审计机关通报和提供的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参考;认真落实巡视巡察移交事项,把巡视巡察通报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工作切入点,提高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质量效率。

  进一步畅通与组织人事的衔接。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把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作为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管理干部、评价干部履职情况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要继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职能,加强审计机关与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拟定、情况反馈、结果运用等工作上做好衔接、密切协作,强化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共同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督促干部更好履职尽责。

  推动监督力量贯通,形成优势互补

  监督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对监督者素质提出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战士,既是对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审计机关的要求。

  从事监督工作的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正人先正己”的高度自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胆略魄力,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职责。

  发挥审计人员精通财经知识、熟悉政策法律、了解经济犯罪规律的优势,根据党内监督工作的需要,选派精兵强将参与配合各类案件查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审计参与案件查处的人才库和方法库,为办案机关提供更多支持。发挥审计人员摸排面上问题、聚焦点上问题经验丰富、手段多元的优势,选派精干力量参加巡视工作,在深入推进巡视全覆盖上发挥更大作用。

  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加强与党内监督相关部门的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拓宽思路视野,抓好学习培训,拓展能力素质,分享经验方法。